关于三河市市区2011年度申请实物廉租住房保障
家庭情况的公示
根据市政府《三河市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三河市2011年度实物廉租房分配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且已组建家庭。
(二)2010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8428元以下。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离退休职工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未领取过建房安置费的。
(四)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申请实物廉租住房,除同时满足以上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孤老(指65周岁及以上且无子女的老年人);
2、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指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因疾病造成劳动能力丧失);
3、残疾(指经市残联认定的二级以上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盲残疾);
4、三河市城镇低保家庭。 依据申报条件,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三河市申报实物廉租住房保障的11名申请家庭的住房及收入等调查情况予以公示。如对申请家庭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请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反映或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 市 住 房 保 障 部 门:3150219
鼎盛东大街街道办事处:3214015
泃阳西大街街道办事处:13663166881-8011
联系地址:三河市贤人东大街5号
三河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