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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征集三河市城市更新发展基金及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0 来源:三河市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15792

推进三河市城市更新发展基金设立工作,通过市场化融资机制支持三河市城市更新发展项目和地铁经济带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三河市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三河市城市更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三河市城市更新发展基金设立方案,采用公开招募方式征集三河市城市更新发展基金及子基金管理机构,欢迎合格的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金概述

三河市城市更新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款专用、规范管理、防控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运营,总规模10亿元。城市更新发展基金一般采取母子基金的运营模式。城市更新发展基金作为母基金,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设立子基金或对符合城市更新发展基金投资方向的基金进行参股,支持以地铁经济带综合开发为核心的城市更新发展项目。对于三河市城市发展有重大意义、重大影响的项目,报经三河市政府同意后,也可采用直接投资、跟进投资、专项投资等方式运营。

(一)投资方向。聚焦北京地铁22号线(平谷线)三河段各站点周边区域,重点支持地铁经济带建设和城市更新发展相关项目。

(二)组织形式。可采用有限合伙制、契约制或公司制等合法形式。

(三)基金注册地:三河市域内

(四)存续期。城市更新发展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存续期满,如需延长存续期,报请三河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子基金存续期限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商定,一般不超过8

(五)投资要求

1.对三河市域内符合城市更新发展基金投资方向的优质企业、项目直接投资或跟进投资。直接投资或跟进投资的项目在知名投资机构(指经基金管理人及金创公司共同认可、在相关投资领域具有成功记录和良好声誉的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机构等)已经投资后,城市更新发展基金可参与跟进投资;跟进投资单一企业、项目的投资额一般不超过城市更新发展基金规模的20%且不成为第一大份额持有人或股东),特别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出资比例可增加至40%。跟进投资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同一融资轮次社会资本投资额的50%

对三河市城市发展有重大意义、重大影响的项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城市更新发展基金可与其他资本共同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该项目的专项投资。专项基金应全部投资于三河市域内,且城市更新发展基金对单一专项基金的出资不超过城市更新发展基金规模的20%

城市更新发展基金成立的子基金各出资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及实际投资情况确定出资比例。城市更新发展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对于市委、市政府明确重点扶持的项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出资比例可增加至50%

2.城市更新发展基金及子基金均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符合规定的除外);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保险计划及金融衍生品;

3)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除外);

4)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5)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

6)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六)收益分配。城市更新发展基金及子基金与其他资本原则上实行同股(份额)同权,并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城市更新发展基金及子基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且均不得向任何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城市更新发展基金、子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上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方式进行,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之后,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城市更新发展基金、子基金存续期间,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除明确约定继续用于城市更新发展基金滚动使用外,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二、申报条件

城市更新发展基金及子基金管理需具有丰富基金管理经验、较强资金募集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管理团队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元,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拥有城市更新发展基金的成功投资管理经验,同时具备丰富的产业资源;

3.具备强大的资金募集能力和创新实操能力,拥有与银行、保险等机构投资者的良好合作记录;

4.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善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

5.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优先考虑具备城市更新发展基金项目投资运作经验,或具备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资质的基金管理机构。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请按照《三河市城市更新发展基金/子基金申请材料》(详见附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提交申请。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邮寄、当面递交均可,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公章、骑缝章。

四、注意事项

1.三河市城市更新发展基金征集周期为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三河市城市更新发展子基金征集周期为:敞口申报,暂不设定终止日期。本次征集按照即报即审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即收到一份申报材料审核一份,成熟一支子基金决策一支。

2.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政府投资资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未按规定的形式和数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通过遴选的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日,任何个人或团体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三河市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出。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三河市城市更新发展基金管理机构,与三河市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河市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征集相关事项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

女士 0316-3211129   18514586313

 箱:sanhejccytz@163.com

 址:河北省三河市鼎盛西大街31

 编:065200

 

附件:三河市城市更新发展基金子基金申请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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