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入学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5-10-28
来源:中共三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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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生秩序,指导家长办理子女入学事项,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以房产为入学依据的,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且该房产产权份额大于50%。
二、以户籍为入学依据的,学生本人须具有招生范围内户籍。学生户籍登记在非法定监护人或非直系亲属自有房产上的,由三河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既无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无招生范围内户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本市6个月以上经商营业执照或本市6个月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截至当年入学报名前),由三河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学校报名合格人数大于学校提供学位数,采取电脑摇号方式进行录取。未录取的由三河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凡未在招生方案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当所报名校园无空余学位时,由三河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周边其他校园学位剩余情况调剂安置。
六、入学报名材料涉嫌造假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招生入学具体事宜以三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八、本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三河市教育和体育局。
咨询电话:0316-3221527
中共三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5年10月28日

